两会声音 | 侨房如何保育?建议政府“代管”,民间“认养”!
发布日期:2019-02-26 信息来源:中山日报

2018年,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广州荔湾区西关历史文化街区永庆坊时强调,城市文明传承和根脉延续十分重要,传统和现代要融合发展,不急功近利,不大拆大建。要突出地方特色,注重人居环境改善,让城市留下记忆,让人们记住乡愁。中山市于2011年获得“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称号。

历史遗存作为传统文化与历史记忆的载体,毋庸置疑地成为打造城市品牌,凸显城市内涵与精神,提升城市综合实力的重要手段。昨日,来自中山各个界别的政协委员们提交了多份关于侨房改造、旧城改造等建议,聚焦中山历史文化名城建设。

现状:多头管理 空心化严重

致公党中山市委会在提交的建议“加大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力度,提升我市城市综合实力”中提出,近年来,我市各级政府曾尝试从不同角度推进历史文化名城工作,但未取得理想成效。在优化存量的城市转型新常态背景下,中山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已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

撰写该建议的政协委员欧阳洁表示,目前主要面临三方面问题:在法规层面目前已编制《中山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暂行规定》(2009)、《中山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规定》(2016)等,然而均属于政府规章,相较于立法的力度较少,不足以支撑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此外,目前执行历史文化名城保育的相关政策有一个重大瓶颈——产权,物权法规定建筑的保护责任主体是业主,但由于历史遗留问题,中山大量的历史遗存的房屋,特别是侨房,业主不明确、或业主不在本地等多种因素导致了业主不能履行保护义务。因此,权属问题成为政府部门或者其他机构介入历史文化保护的最大障碍之一。

而在管理机构方面,当前涉及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部门和机构有将近十个,且各部门权责不清,这种“多头”管理的情况容易造成最终“无头”管理,缺乏主体责任部门,形成管理真空,导致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政策难以落实,存在部门间争利和推卸责任的情况。

在资金来源上,缺少鼓励政策,资金来源单一,历史文化名城的日常管理维护面临着资金基础薄弱的问题。当前,不可移动文物和历史建筑的维护资金主要来源于财政拨款,来源单一,且财政对其的支持力度相对较低,按照当前的资金规模难以完成全市的不可移动文物和历史建筑的保护任务。

对策:借助市场化手段推动侨房保育

欧阳洁建议,十二届全国人大会议赋予中山市在城市建设和管理、环境保护和历史文化保护三个方面的地方立法权。中山市可以在上级相关法律、条例的基础上,根据中山市实际情况,出台相关法律、管理制度和细则,使保护与利用更明确、更细化、更可行,成为中山市历史遗产保护工作的依据。此外,落实侨房确权的方法是历史文化名城保育的关键一步。对老房子进行确权,是明确保护责任主体、落实保护措施的重要举措。中山市可以通过推动相关立法、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编制保护规划、严格执法来实现对历史遗产的有效保护和管理。

民盟中山市委会在“关于加强中山侨房建筑保护开发的建议”中也提出需要筹划成立侨房建筑保育委员会。由市政府牵头组织,统筹市自然资源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农业局、财政局、市文联和有关镇区等作为保育委员会成员单位,形成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对全市侨房建筑的保护、开发和利用进行集体讨论决策。

此外,民盟中山市委会也建议,要加强侨乡文化和华侨文化的研究宣传。以古村落为依托,以民俗和山水为载体,以香山文化、侨商文化、岭南美食文化等为灵魂,开展古村落、侨房建筑等民俗文化、历史文化研究。推出侨房建筑系列深度采风创作,引导广大文艺家积极创作专题文艺作品,不断提升侨乡的知名度。举办侨房建筑主题文化活动,不断增加市民群众对侨房建筑的保护意识,共同为提升侨房建筑保育、传承华侨文化多出点子、多作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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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记者 冷启迪 黄凡
      ◆图+1/记者 孙俊军
      ◆编辑:徐向东
      ◆素材来源:中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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