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动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的建议
--2014年市委会提交政协集体建议
发布日期:2014-03-05 信息来源:致公党中山市委会

    “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乐”,已越来越成为各级党委政府关心、社会广泛关注、群众迫切期待解决的重大民生问题。截止2012年底,我市户籍人口为151.75万人,其中60岁以上户籍老人约21.3万人,80岁以上户籍老人为30704人,预计2015年60岁以上户籍老年人口将达24万人,其中80岁以上老年人口将达4万人。按照国际通行标准,60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达到10%,即标志着这个国家或地区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我市60岁以上人口比重为14.04%,已进入了人口老龄化的快速发展时期,随着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持续实行,人口老龄化、高龄化以及家庭小型化和空巢化将进一步加剧。与此同时,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背景下,老年人对日常生活照料、心理支持、康复护理、紧急救助、临终关怀等方面的需求日益增长,对养老服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通过政府大力引导,加快推动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是应对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保障和改善民生以及适应传统养老模式转变、满足人民群众养老服务需求的有力举措。
    一、我市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现状
    2008年底,我市出台了《中山市鼓励社会力量兴办社会福利机构实施意见》,旨在鼓励与推动我市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为政府、社会和家庭分忧解难。据民政局统计数据显示,我市现有养老机构22家,其中市级公办社会福利院1家,镇级敬老院19家,村级敬老院1家,民办养老机构1家(中山市华宇乐颐养院),合共设立床位3700多张,实际入住1900人左右,入住率约51%。自1999年以来的10多年时间,我市仅有中山市华宇乐颐养院和中山市联翔老年幸福之家办理了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登记,而中山市联翔老年幸福之家因经营不善已倒闭。从统计数据来看,目前在我市政府主导的公办养老机构占绝大多数,民办机构的力量还十分有限。公办养老机构主要是解决政府供养部分人员的养老问题,而不断增长的社会养老服务的需求,更需要社会力量的参与来满足。
    二、我市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政策扶持力度不足。
    养老机构前期投资大,回报期较长,受政策、行业标准及服务对象的限制,受土地价格、房屋租金、物价增长和收费定价因素影响,民办养老机构在目前来说基本是保本微利经营。按照粤府办〔2012〕73号文件精神,符合建设项目管理规定的新建、改扩建的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机构,珠三角地区按每张新增床位不低于5000元进行补助,目前我市执行的仍然是1000元的补助标准,而民间资本举办的各类养老机构或服务设施按规定可以享受与居民家庭用电、用水、用气同价等优惠政策还未能一一落实。此外,我市现有的补助政策主要惠及设立床位的养老服务机构,而提供家政、生活照料、助餐、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精神慰藉等服务的社会组织或企业则不在补助范围之内。由于优惠政策或是扶持力度不足,或是可操作性不强,未能充分发挥优惠政策对社会力量参与的激励扶持作用,因此,民间资本对参与养老服务大多持观望态度。
    (二)管理评估机制不健全。
    目前,我市尚未出台具有规范性、指导性的养老服务行业服务标准、质量评估体系和机构监管办法。政府对养老机构的质量评估主要是侧重于机构环境、护理人员数量、床位和医疗设施配备情况等硬件条件,对于服务项目种类、服务质量、老年人对服务的满意程度、人员定期培训情况等软件方面的评估还不完善,未形成量化考核机制和准入退出机制,因而对养老服务机构的监管和扶持缺乏有效的依据,不利于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
    (三)养老护理员素质和待遇偏低。
由于照顾对象的特殊性,有相当比例的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的护理员或是外来务工人员,或是从社会上招聘的一些下岗失业人员或农村妇女,文化素质普遍偏低,经简单培训后便直接上岗,缺乏专业知识,据从民政部门了解,目前我市一般护理员的每月薪酬水平大概在1800员左右,政府购买服务的在2400元左右,待遇总体偏低,加上劳动强度大,造成人员流动频繁,从而影响养老服务工作的质量和作为被服务对象的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多数养老服务机构没有配备具有专业护理、老年心理学、法律咨询、社会工作等方面的专业人员,养老服务队伍专业化、职业化、规模化程度低,难以适应现代养老服务发展的需求。 
    (四)养老服务的社会参与引导不足。
    缺少必要的信息沟通共享平台,信息技术应用程度不高。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的重要途径是政府购买服务,但目前政府购买服务还未建立完善的运行机制,购买的项目内容少,范围窄、信息不通畅,参与的社会机构少,反过来又限制了政府购买服务的来源。另一方面,一直以来,海外侨胞、港澳台同胞、企业及个人的捐赠主要投向于兴建教育、医疗、交通等公共设施,而社会的慈善资金也主要用于扶贫、济困和赈灾,投向养老服务的比例不高,而且社会慈善捐赠多是自发形式,供需双方存在信息不对称的现象,此外,对慈善捐赠缺少奖励或激励机制,引导力度有待加强。
    三、建议
    养老服务在坚持政府主导的同时,应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依靠市场促进老龄服务供给的增加和服务水平的提高,这既有助于理清政府与市场在养老服务资源配置上的边界,明确政府的兜底职责,又为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松绑”。政府在“保基本、兜底线”的基础上,应加快推动社会力量成为发展养老服务业的“主角”。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一)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1.盘活闲置资源用于养老服务。充分利用闲置物业,以政府为引导,建立起合理的协调机制,鼓励通过整合、置换或转变用途等方式,适当优先将闲置的医院、各类公办培训中心、活动中心、“三旧”改造和“退二进三”中腾出的旧厂房,中小学布局调整闲置的旧校舍等设施改造为养老设施,并在出让或出租价格上给予适当优惠政策,既可以减少该类物业闲置浪费,也能有效缓解养老设施场地不足的问题。
    2.提高资金补助标准。适当提高民办养老机构开办费用的补助,结合中山实际情况,将新增床位补贴标准在原有1000元/张的基础上适当上调,同时,完善对提供养老服务的机构或企业的运营资助政策,例如对开办的日间照料中心、主要服务老年人的助餐点,可根据规模大小、服务质量、服务人数,每年给予一定的经费补贴。
    3.在金融服务方面,创新信贷品种,增加养老服务企业项目信贷投资,放宽贷款条件、扩大抵押担保范围,并提供优惠利率。对于规模大、前景好、市场急需的养老服务项目,市政府给予必要的贷款贴息补助和融资担保。
    (二)创新建设、运营模式和完善管理评估制度。
    1.创新建设、运营模式。一是以需求为导向,在满足一般老年人养老需求的同时,充分发挥市场调节的作用,通过政府统一定点规划、民间资本主体投入的模式,在市内风景区或环境优良的城郊适当发展中、高端养老机构、养老社区以及养生地产,并探索开展季节性、休闲式养老服务,以满足多种层次、多种形式的养老服务需求。二是大力支持政府主办的养老服务机构进行改制,采取承包、租赁、合营的方式,实施“管办分离”,将过去由政府承办经营的机构转变为“面向社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公办民营”形式。三是加快探索并推进“民办公助”、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运营模式,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投资兴办养老服务机构。四是鼓励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培育连片辐射、连锁经营、统一管理的服务模式。
    2.建立和完善养老机构的管理评估机制,使养老服务工作有章可循、规范运作。在养老机构的服务和管理工作上,探索开展资质评估,将养老机构按资质标准划分等级,实行年度评估审核,从规模环境、配套设施、机构管理、服务、运营等方面进行现场勘查、测评打分,对符合资质标准的机构进行奖励和补贴,对不符合标准的机构监督其进行工作改进,对最终不能达到标准的机构取消其资格,吊销执照,从而建立公开、平等规范的养老服务准入、监管、退出机制,进一步完善我市民办养老机构管理,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引导民办养老机构加强自身建设,提高自律性和社会诚信度,促进民办养老机构健康有序发展。养老机构评估工作可以委托第三方实施,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
    (三)提高养老服务队伍待遇和素质。
高素质的养老服务人才队伍,不仅是提高养老服务水平的必要前提,也是实现养老服务事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
    1.引导和整合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教育资源,加快培养老年服务管理、医疗保健、护理康复、营养调配、心理咨询等专业人才,鼓励大专院校对口专业毕业生从事养老服务工作,支持社会资本创办养老服务培训机构。
    2.加强老年护理人员职业培训,落实国家关于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技术等级评定制度的相关规定,实行职业资格认证制度,建立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工资待遇与专业技能等级、从业年限挂钩制度,逐步提高从业人员收入。
    3.建立社会工作者人才引入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在养老服务行业中探索设置社会工作岗位。整合和充分利用现有人力资源,大力发展志愿者队伍和社工队伍,规范志愿者和社工培训,努力造就一支专(兼)职人员和志愿者、社工相结合的养老服务队伍。
    4.通过养老产业招商,引进先进理念和管理技术,以点带面,逐步提高我市养老服务质量和水平。
    (四)加大对社会力量的引导力度。
    1.建立全市养老服务信息平台。通过政府牵头、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方式,依靠通讯网络、智能呼叫、互联网、移动互联、全球定位系统等科技手段建设我市养老服务信息平台,依托平台以“虚拟养老院”的方式为老年人提供各项服务,同时将分散的社会养老服务资源进行整合,实现养老服务机构、老人群体以及养老职能机构之间的信息互联互通。通过信息平台的建设,一是建立健全我市老年人档案,包括个人信息(住址、病史、联系方式等),子女、物业等从属于个人的紧密型信息;二是招募养老服务加盟商,完善养老服务功能,方便老人查询。三是发布相关政策信息和需求信息,为社会力量的参与提供公开、及时、透明的信息平台。四是建立完善老人空间地域分布等数据,为养老服务设施的规划建设布点提供科学决策和分析支持。
    2.加大宣传力度,搭建相关的平台,落实国家对公益性捐赠的优惠政策,引导海外侨胞、港澳台同胞、企业、社会组织及个人对养老设施设备及服务进行捐赠,例如通过中山市慈善总会的平台,发布养老服务捐赠需求信息,将养老服务进行打包认捐,或者由捐赠者自行选择进行定点定向捐赠,从而形成多渠道的养老资金筹措机制。另一方面,积极培育发展养老服务公益慈善组织,支持公益慈善组织重点参与养老机构建设、养老产品开发、养老服务提供等,使公益慈善组织成为发展养老服务业的重要力量。
   3.探索建立养老慈善捐赠的激励机制。一是按照国家和省先关税收优惠政策,建立起方便、快捷、易操作的免税程序。二是建立起政府表彰社会褒扬相结合的激励机制,肯定慈善典型的社会价值,如考虑对在养老慈善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以提高慈善捐赠的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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