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我市校服质量监管的建议
--2014年市委会提交政协集体建议
发布日期:2014-03-05 信息来源:致公党中山市委会

    校服既是学生身份的标志,也是学校文化的一种体现。学生穿统一校服有助于学生集体意识的培养,能让学生时刻意识到自己是集体中的一员,有助于树立集体责任感和荣誉感,展示集体精神风貌。学生穿统一校服利于培养学生的平等观念,避免攀比,对增强同学间的友谊和团结大有裨益。学生穿统一校服整齐划一,学校能够及时准确地确定学生身份,便于学校的日常管理,同时大大提高了学生的安全系数。校服也是一所学校整体面貌的展现,有利于学校的对外宣传。正是由于校服具有这些优点,大多学校都要求学生在校时间穿着校服。
    校服作为学生在3-18岁期间最基本、穿着时间最长的服装,质量安全问题至关重要。2013年2月,上海“毒校服”事件在全社会掀起轩然大波;9月,又发生了广东紫金县原教育副局长让家人垄断校服供应8年的事件,引起了全社会对校服管理的广泛关注,社会各界纷纷呼吁加强校服质量监管。在此大背景下,我市校服质量安全情况自然也成为了广大市民和媒体关注的焦点。我们应以此作为契机,把进一步规范我市校服质量监管作为重要民生事项狠抓落实,切实加强整改,积极稳妥推进监管机制改革,全力维护学生合法权益,确保广大学生健康不受影响。
    一、我市校服质量管理现状
    (一)我市校服质量偏低、缺乏个性
    一是现有校服缺乏鲜明个性和城市化气质。中山市作为文化名城,伟人孙中山故里,学生校服应该具备鲜明的特色,以更好地体现人文之美,让校服成为一道靓丽的城市风景。学生对校服的需求不再是能穿就行,还要穿出感觉,彰显出学生们的个性、活力和朝气。但就目前我市的校服来看,学校的校服款式千篇一律,十年不变,从小学到高中基本上是以运动服为主,款式设计单一老旧,且不分场合、地点、冷暖常年不变,缺少新颖和美感,无法体现出不同年龄段学生朝气蓬勃的精神面貌,缺乏城市化气质。二是采用面料不合理。校服面料选择上没有充分考虑学生的使用特点,尤其是夏装校服。学生处于生长发育阶段,排汗较多,且学生在校生活具有运动多、户外时间长的特点,因而面料棉含量仅有30%明显是不合适的。三是辅料选择更是随意。一些校服裤口袋布使用工厂加工剩下来的边角余料,左右口袋布材质不同;裙子里料选择不透气的白色紧密化纤织物等等。四是车工粗糙。大多数校服车工粗糙,采用条格面料的裙子没有做到对条对格、针距密度不足、线头多等。
由于面料选择的不合适,导致服装起球明显,引起皮肤瘙痒;由于染色印花选用的印染加工的染料不合适,耐光色牢度差导致穿着后变色严重,有异味等,这些也都是家长及学生反映较多的质量问题,不利于学生的健康发育。
    (二)标准滞后,质量难以保证
    针对校服质量监管问题,我市教育部门分别于2008年和2011年出台了《中山市学生校服质量技术要求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关于调整我市中小学校服最高限价和进一步加强校服质量管理的通知》等两份文件,对学生校服的最高限价进行调整,并要求我市各镇区教办和中小学、幼儿园在学生校服的加工制作、采购供应时,必需参照意见提出的有关质量、检验方法、检验分类及标志等技术要求,保证产品质量,进一步加强质量管理。
    校服质量参差不齐,有些校服生产商在生产校服过程中没有严格执行《中山市学生校服质量技术要求指导意见》,质量不达标。2013年5月,市打假办、教育局、工商、质监多部门联合对全市生产流通领域和学校使用环节的校服进行质量抽检,行动共抽检39批次,不合格13批次,合格率为66.7%(其中纤维含量标识和标识不合格的有10批次,标识不合格2批次,纤维含量不合格1批次)。
    (三)校服采购制度不完善
    我市校服采购存在着招标不够公开、透明,制度不完善,采购合同不规范(没有约定质量要求和出现质量问题后的退赔条款)的问题。2013年4月,市打假办联合市教育局、工商、质监等部门,对我市中小学校服产品质量开展检查。从检查情况来看,存在三个方面的突出问题:一是质量检测报告缺失,就是说作为证明校服质量最重要的凭据,很多单位是缺失的,甚至造假、冒充,无法证明校服是合格的;二是采购程序、合同不规范,很多单位拿供货单作为合同,有些甚至没有合同;三是供货渠道良莠不齐,有些是只有几人的小作坊,毫无质量标准意识,也基本上未进行过产品送检。此外,目前我市校服招投标制度尚不完善,容易滋生腐败现象,有个别镇区教办及学校负责人因校服问题受到党纪政纪处理。
    (四)多头管理,缺少有效监管手段
    我市中小学校服管理处于比较分散的格局。质监部门负责生产领域(我市主要的校服生产企业都来自外地),工商部门负责流通环节(校服的供应主要是由生产企业直接交由学校发放给学生,真正在市面流通的很少,目前全市只有3个校服供应商销售点),教育部门负责校服的采购、发放,但对校服的标准、质量缺乏掌控。08年出台的《指导意见》中关于对校服的采购,要求镇区教办、市直属学校按照意见中的质量要求设定招标准入条件,厂家必须提供相关质量检验报告书,并在合同中明确校服的具体指标作为其质量验收的标准,对质量不合格的校服,要求厂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和进行整改,对于整改仍不合格的坚决不予验收等规定,也是形同虚设。一些民办学校,特别是幼儿园,由于学生人数少,服装批次量小,大的服装供应商不愿为其加工生产,因而许多学校是自己与厂商联系定制。此外,许多镇区并没有将其纳入管理范畴,是管理上的盲点,最容易出问题。
    校服供应商的分头招标、管理,增加了校服的生产成本,也容易形成监管漏洞。今年,市政府明确了校服管理的主体在市教育局,并准备将全市校服统一管理起来,以便更好地把关质量。由于部分学校及教育部门存在不同的意见,全市校服统一管理工作目前仍无进展,暂未出台新的校服指导性意见及整治方案。由此可见,加快校服质量整治工作势在必行。
    二、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谨提出几点建议:
    (一)修订《中山市学生校服质量技术要求指导意见》
    教育部门抓紧时间组织质监、工商等部门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家长、学生、企业代表等进行研究讨论、征集意见,在对校服款式、质量及价格进行充分论证,并在参照广东周边地区学生校服质量标准的基础上,修订出符合我市实际情况的《中山市学生校服质量技术要求指导意见》。
    (二)落实“双检”和黑名单制度,加强校服质量综合治理
    质监工商部门应当加强对校服产品质量的监督抽查和执法检查,督促企业落实产品质量主体责任。校服生产企业应在每批次校服出厂前,将一定数量校服送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送达各中小学校的校服,其质量标志应完整齐全,并有本批次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各中小学校在接收校服时,应查看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和质量标志,并须主动将校服抽样送检,检验合格后才可发放给学生使用。教育部门对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的校服生产企业,将其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各中小学校不得向列入“黑名单”的生产企业采购校服。
    (三)明确职责,加强监管
    市直属学校可由市教育局统一通过公开招投标的方式确定供应商,其他民办及幼儿园等也必须按照《指导意见》的要求进行采购,并对中标的企业重点加强监督管理。公开招投标时,应当选择质量保障体系健全、产品质量优良、社会信誉好的企业采购校服,并在公示栏或者网站公示采购情况。同时,学校须将校服采购合同向主管镇区教办备案。校服生产企业应主动向质监部门申报。教育部门要会同物价、财政部门制定并公布由学校代办校服的价格区间,具体价格由学校在充分听取家长委员会意见后与校服生产企业合同约定。把校服生产、招投标、流通、定价、监督等环节清清楚楚放在阳光下运作,可以有效杜绝腐败。
    要特别提到的是,我市作为服装生产之都,本地就有许多制衣企业,但没有一家企业成为具有一定规模学校校服的供应商,应引导中山企业积极参与招投标,从而带动校服质量的提升,有利于加快当地企业进行转型升级,也便于加强监督管理。
    (四)建立问题校服退赔、责任追究等相关机制
    一旦发现采购的校服有质量问题,中小学校应立即与校服生产企业进行交涉,依照校服采购合同约定,要求校服生产企业办理退赔等事宜,并向上级教育部门汇报。同时,向质量技监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有关部门应依法查处。校服生产企业、学校或相关教育机构的人员在校服采购过程中,存在违反采购程序、行贿受贿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纪检监察部门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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