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教育是民族振兴的基石,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教育均衡发展是实现教育公平的关键所在,是发展基础教育、办人民满意教育的根本保证,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教育均衡发展事关国计民生,已愈来愈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
一、我市教育均衡发展的基本情况
近二十年来,我市大力发展教育事业,通过创建教育强镇、教育强市提升各类学校的教育质量,并在推进教育均衡发展方面取得一定成效。一是优化教育资源配置。2003-2010年,全市共完成了274所学校的调整布局,义务教育资源得到有效整合,办学规模更趋合理,形成了与区域人口相协调的学校布局结构。并通过实施小学标准化建设行动计划、振兴初中行动计划、“春风行动计划”等措施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缩小城乡之间、校际之间的差距。二是推进学前教育均衡发展。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加大对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推进力度。基本形成了“广覆盖、保基本”的公共服务体系,公益性、普惠性幼儿园数量稳步增长,优质幼儿园比例不断提高,较好地满足了广大群众对学前教育多样化的需求。三是保障公平受教育机会。建立特困生、农村中职生免费制度。完善残疾学生助学政策,健全特殊教育保障机制,大力推进全纳教育。积极探索“积分入学”措施办法,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四是深化招生制度改革。提高市属初中电脑派位比例并扩大派位范围,2014年参加派位的市直属初中由2所增加至4所,由面向4个镇区扩大到面向全市24个镇区。改革高中招生制度,提高优质高中指标生比例。纪中、一中、侨中等6所国家级示范普通高中面向初中应届毕业生分配的招生指标数由2011年的10%增加到了2014年的40%。
二、当前促进教育均衡发展的存在问题
我市在促进教育均衡发展方面尽管作出了不懈努力,取得了较好成效,但也存在不少问题。
(一) 教育资源在各区域间配置仍不均衡。由于各镇区经济发展的不均衡和现行办学体制以及评价机制存在缺陷,导致我市市镇之间、校际之间仍存在教育资源配置不均衡现象。初高中优质教育资源在市的层面主要集中于四大名校,在镇的层面主要集中于少数公办重点校,少数镇区生均教育经费不到全市平均水平的三分之二,生均公用经费不及全市平均水平的一半。教育资源配置的不均衡导致名校、重点校观念根深蒂固,严重违背教育公平原则并带来一系列社会问题。
(二)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问题突出。我市对外来务工子女大量流入所产生的教育资源需求估计不足。目前,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校生363442人,其中非本市户籍学生219518人,占60.4%。非本市户籍学生中,在公办学校就读76708人,占34.94%,未达到国家规定的“两为主”(以流入地区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全市24个镇区中,仅沙溪、古镇、南朗、南头、三角5个镇区的比例在50%以上。近年来,由于本市户籍生源锐减及撤并了一些公办学校,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位逐年减少,非户籍学生入读公办学校的矛盾进一步加剧。
(三)民办学校整体水平不高。2003—2013学年,我市民办学校从23所增加到74所,民办学校义务教育在校生从26011人增加到157292人,增加504.71%。74所民办学校中,属于低收费的外来工子弟学校51所,学生数占民办学校学生总数的74%。这些学校普遍存在“超规模、超班额办学”的现象,生均教育资源严重不足,教师待遇低,教学质量不高。其中,31所民办学校在“生均占地面积、建筑面积、班额、师生比”等方面,达不到“省标准化学校”规定的基本办学条件标准。此外,民办学校教师的身份问题和退休后的养老金问题也极大地制约了民办教育的发展。
(四)学前教育投入不足。学前教育财政投入比例偏低,合理成本分担和运行机制机制尚未建立。我市2013年学前教育财政性投入的占比仅为1.01%,远低于周边地市学前教育投入的比例(深圳、东莞均为3%,我国部分地区已达8%)。投入的不足,导致不同镇区、各类幼儿园的发展水平参差不齐。幼儿教师待遇低,教师队伍不稳定,师资整体水平和保教质量难以进一步提高。幼儿生均定额补助只涉及到户籍幼儿,对于非户籍的常住儿童没有相应的补助。
建议:
(一)均衡配置教育资源,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公平发展。
要统筹城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进一步深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坚持教育资源向经济欠发达镇区倾斜,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做到法定的“三个增长”(保障教育财政拨款增长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保障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障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要严格执行广东省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标准化发展的意见,对所有义务教育学校一视同仁,对招生、考试、评价制度进行改革,制定具体的、操作性强的政策,逐步剥离公办高中所办的公办初中,所有公办初中严格实行划片招生。同时,取消义务教育阶段特长生招生,保障教育起点、过程和结果的公平。探索建立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和教师区域内定期交流机制,破除镇区间、校际间因利益和待遇不同影响交流障碍。建议借鉴顺德做法,规定教师必须有至少一年的农村交流经历才能进行高一级的职称评定,学校行政干部必须具有至少一年的农村交流经历才能进行职务晋升,促进城乡教师双向交流。深化结对帮扶、合作共建、建立学校联盟等工作,发挥优质学校的辐射带动作用,加大对薄弱学校的指导帮扶力度,增强薄弱学校自身的“造血”功能,推动教师专业发展和教学质量双提升。
(二)落实“两为主”政策,保障外来务工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现在就读义务教育阶段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毕业后将70%以上留在中山,让他们享受到较好的教育,把他们培养成中山经济社会发展的中坚力量,既有利于提升我市整体劳动力素质,为我市产业升级和城市转型提供支撑,也有利于从源头上化解社会不稳定、不和谐因素,解决新老中山人融合问题。要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两为主”政策,妥善解决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问题。保障市镇两级财政对义务教育投入的增长机制,按照省规定的标准逐步落实免费义务教育补助全覆盖,进一步完善积分入学机制,鼓励和支持镇区通过购买优质民办学位的方式来弥补或增加公办学位,逐步提升非本市户籍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读公办学校的比例,妥善解决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问题。
(三)加大扶持力度,促进民办教育规范特色发展。
加强对民办学校的监管。坚持公益性原则,督促民办学校诚信办学,完善督导评估制度。通过督导评估,对民办学校的办学方向、教育教学质量、总体运行状况进行规范管理,引导民办学校既遵循市场规律,更要注意到教育自身发展的规律,正确处理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促进学校依法办学、规范运行、健康发展,努力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双赢。将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财务纳入指定单位统一核算,确保财务规范运行,加强财务监管,降低办学风险。完善民办教育办学风险保证金缴纳制度,对申请举办民办教育学校或培训机构的,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同时,必须按规定缴纳办学风险金。继续加大对民办学校的扶持力度。通过设立专项资金、专项经费补助等途径对民办教育给予办学经费上的扶持。加快出台《中山市促进民办教育规范特色发展的意见》,建立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教师间的合理流动机制,民办学校教职工在资格认定、专业技术职务评定、业务培训、评优评先等方面与公办学校同等对待。推行公办学校与民办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校进行“一对一”帮扶制度,提高教育质量。
(四)通过财政投入的引导,促进学前教育均衡发展。
建立财政资金重点投向普惠性幼儿园的制度,充分发挥对社会资金的引导作用,从而加大对普惠性幼儿园的建设,特别是改善薄弱普惠性幼儿园的办园条件、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升教师队伍质量。建立财政补贴制度,对符合条件的民办幼儿园,按照在园幼儿数给予定额补贴,促进学前教育均衡发展,保证学前教育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