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服务社会管理创新
--2015年市委会提交政协集体建议
发布日期:2015-02-13 信息来源:致公党中山市委会

    健康发展的社会组织,对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我市社会组织建设起步较晚,近年来虽然发展较快,但仍不够成熟,主要表现在:行政化倾向明显、社工精神缺乏、人才缺乏、整体素质不高,等等。
    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各种深层社会问题凸显,空巢老人、家庭亲子沟通障碍等,除了地方政府履行的社会管理职能外,还需大量社会组织广泛参与社会管理活动,利用自身资源优势提供各种专业性服务,满足不同群体的需求,弥补政府和市场功能的不足。近年来,社会组织的培育发展呈加速之势,然而,作为一种正在成长中的新生事物,在参与社会管理的过程中,也逐渐暴露出了诸多问题,其深层次的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几点:
    第一,社会组织发展面临双重困境。一方面,政府职能转移得不够;另一方面,拥有承接政府职能转移能力的社会组织太少。目前,中山只有住建局、交通局十多个单位转移出不到30项的职能,远少于珠三角其他城市。统计数据显示,我市现有1866个社会组织,存在着质量参差不齐、整体结构不合理、发展不平衡(见附表)、行政的依存度高、人才缺乏、自立机制不健全、缺乏民间性,独立性,发展后劲不足,社会服务的效果不明显等问题。很多社会组织在承接相关政府职能时,其在人力、信息系统配套等方面目前都无法满足承接要求。导致政府对社会组织未能产生足够信任不敢将职能转移出来。最终因为转移的职能太少,社会组织缺乏实践的机会,造成发展受限的恶性循环。

中山市2000-2012年登记的各类型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数量

类型

中山市各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数量(家)

教育类

1006

卫生类

10

文化类

8

科技类

35

体育类

47

劳动类

73

民政类

43

其他类

9

总计

1231

数据来源:中山市民政局,《中山市创新社会组织管理体制研究》,2013

 
    第二,社会组织资金来源单一。目前的社工机构主要依靠政府购买服务来生存,但是大部分政府的项目持续的时间只有1-3年,转移项目的时间年限太短,没有长久的资金支持,社会组织就没法做长远规划。社会组织除了承接政府服务转移外,自身资金筹措渠道狭窄。中山市登记的社会组织中,缺少基金会等具社会募集基金能力的渠道的身影。现有各镇区社会募集基金能力的社会组织--慈善会主要是靠成立时的政府注资,自身筹资的能力比较薄弱,且资金主要用于救助等方面,带有鲜明的行政化色彩。因此,缺乏资金支持是当前社会组织面临的又一大难题。
    第三,社会组织缺乏人才和品牌项目。中山大部分社会组织主要由刚毕业的大学生或年轻人组成,一方面他们缺乏社会经验,另一方面,一旦积累工作经验,因待遇问题多半选择跳槽,流动性较大。目前,中山市社会组织从业人员约2.6万人,持证社工人数1852人,虽然已提前完成了省委、省政府提出“到2015年,每万人持证社工人数达到5人”的考核任务目标,然而,由于政府部门转移的都是基本的服务类型项目,比如养老助残等,因此参与投标的社会组织集中在这些领域,且具有社工证的从业人员也集中在这些领域。而更多的社会组织从业人员其实是多学科的复合型人才,例如社区规划师、公益策划师等,他们关注社区发展、环保、创业、公益活动等方面,但缺少发挥平台,缺机会发展自己的品牌项目,成为了社会组织发展的瓶颈。
    第四,社会公众对社会组织还缺乏清晰的了解。目前中山市社会组织还处在探索阶段,整个社会对其还缺乏更清晰的了解,健全和发展仍将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尤其是处于萌芽状态的公益慈善类、社区社会组织,需要这些组织导入更多的活动和项目、开展更多的宣传活动以增加公众对其的了解,以更好地服务人群、满足人们的需要。
    建议:
    当前,我国正处于发展的战略机遇期,同时也是矛盾凸显期,人们的利益诉求更加多样,精神文化需求、自我实现需求更加强烈。社会组织可以把不同群体凝聚在一起,针对不同的利益诉求打开不同的表达窗口,使社会情绪得到消解和疏导。同时,社会组织在推动公共文化建设、安排社会就业方面也逐渐发挥着重要作用。此外,社会组织的公益互益的价值取向、自律互律的运行特点、无偿低偿的社会服务,都具有政府组织、企业组织不可替代的功能和作用。
    第一,建立政府扶持和社会运作的联动机制
    一方面,构建以政府为核心,社会各界为支持的联动发展扶持机制。政府层面,主要是管理的常规化与保障力度,职能转移的制度化和法制化,扶持政策的常态化和科学化,这些都是社会组织得以快速发展的关键。形成政府调控与社会调控互联、政府行政功能与社会自治功能互补、政府管理力量与社会调节力量互动的治理模式。
    另一方面,除了以公益招投标为方式的政府购买,扶持方式还包括社会组织孵化器和公益创投,三者本质上都是促进社会组织发展的公益平台,只是支持的对象有异。建议参考上海、深圳等城市的经验,通过更多的公益创投项目资助和模式创新,优先发展“社会组织孵化器”等“公益中的公益”机构,加快培育和发展更多更好的支持性社会组织。通过“孵化器”发掘更多有志投身公益领域的“社会企业家”、“职业经理人”和“专业工作者”,改善社会组织人员结构,提高其专业水准,建设高质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
    第二,健全政府职能转移和政府购买服务目录
    政府应当将工作重心由“权力”转向“责任”,由“管制”转向“服务”。对于自己不该管也管不好的事,应下放给企业或社会组织,政府则需要为社会组织的发展创造良好空间,社会组织也应加强服务理念。参照总结周边社会组织工作进行的较好的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顺德区等城市经验,结合行政管理体制和事业单位改革,加大政府职能转移委托力度,自上而下地制定政府职能转移的目录,加强政策配套,按照“先易后难、逐步转移、稳步推进”原则,为社会组织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制度环境。
    进一步完善“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目录”,内容既要有政府政策导向又要具有开放性。其中包括:1)政府指定的社会服务,主要是政府转移给社会组织的部分职能以及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需要,为政府指定的目标群体提供相应的服务;2)从社会组织处购买的政府目前还没有提供的服务,此目录来源的获取可以具有开放性。随着社会组织的不断发展,其将会更加熟悉和了解目标社会群体的特点和需求,结合自身的专业性和中山本地情况,开发出更多更具特色的社会服务项目,并申请将之列入购买服务目录,例如:养老、外来人员融入、社区发展、文化建设、城市规划、环保、保健、政策咨询等各个领域。
    第三,加强政企结合的多元保障
    一方面,政府可从社会建设专项资金、福利彩票公益金等划拨一定比例资金,作为扶持社会组织创业的启动资金,让社会组织创业就业者得到更多的政府资金、项目等扶持。
    另一方面,政府为企业与社会组织的合作牵线搭桥,积极搭建宣传推介等服务平台,学习、借鉴先进的方法和最有效的实践经验,健全和完善相关政策规定,鼓励和支持更多的企业、各类基金会投身于公益创投,让公益创投的投资者和社会组织的创业者有完善的制度政策保障。
第三方面,加快建立完善政府、企业和社会组织有效衔接、互助合作、互动共赢的公益创投机制,强化企业责任和自觉意识,通过政策激励、表彰奖励和宣传推介等多种形式,激发更多企业的社会责任,发动更多有社会责任的企业加入公益投资,共同打造规范、专业和可持续的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平台。鼓励和支持企业与社会组织对接,寻求从“公益”立场出发创造新的“商业创新”商机,将企业经营理念运用于“社会创新”实践。
    此外,政府的资金不仅仅投放到公益项目运营,还应该有一部分划为教育培训经费,鼓励社会工作人才的自身增值。
    第四,加大宣传力度,提升社会组织影响力
    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社会组织在发展社会公益、提供社会服务、满足市民需求、构建和谐社会等方面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营造培育发展的良好氛围,形成社会组织建设和城市建设良性互动的新格局。目前,现有的《中山商报》周末的公益专刊、“中山市社会组织”的微信公众号、市社工委组织的“博爱100”、团市委组织的“万紫千红青年Show”等宣传,宣传面还仅仅在公益圈子中,未能很好地渗入到广大市民的观念中。建议加强教育,市社工委与教育局、团市委联动,在中小学开设公益文化课程,从小培养现代公益观念;每月或每两个月至少一次委托相关的社会组织举办有针对性的公益活动,引导公众参与公益实践,在参与中培养和树立公益价值观,如组织市民与外来子弟学校学生参加中山文化之旅,在旅途中,市民为学生介绍本土历史文化,促进新老中山人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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