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我市“医养结合”养老服务工作的建议
发布日期:2017-02-06

    当前,我市已经进入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阶段。截至2015年底,全市户籍人口有158.6万人,其中60周岁以上老年人有24.8万人,老龄化率15.6%。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我市老年人口中失能(半失能)、失智(半失智)、慢性病和残障老人等需要特殊照料的老人数量持续增加,老年人“医疗、养老、护理”的服务需求与供给矛盾日益凸显。近年我市的养老服务业虽有长足发展,但养老机构和医疗机构大多相互独立,养老资源与医疗资源又自成系统,致使患病老人奔波于家庭、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之间,不能得到良好照料。为使失能失智老人健康养老、尊严养老,尽可能“不折腾”,就需发挥政府托底保障作用,加快推进“医养结合”一站式养老服务工作。

    一、我市“医养结合”养老服务工作存在的问题

    在国内众多养老机构中,我市民营华宇乐颐老院在建院初期就把“医养结合”放在首位,是国内首个把医疗管理和养老院管理相结合的颐老院。近几年来,我市养老机构纷纷在“医养结合”方面进行了多方探索,但大部分养老机构“医养结合”发展仍然处于起步阶段,还面临着诸多难题。

    (一)医疗资源和养老资源各成系统,“医养结合”养老机构发展受制约。我市现有养老福利机构22家,其中镇敬老院19家,公建民营养老机构1家,纯民营养老机构1家,光荣院1家。大部分养老机构侧重于集中供养生活照料,而能为患慢性病、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提供专业化医疗服务的养老机构却寥寥无几,难以满足广大老年人的医疗和养老一体化服务的迫切需求。目前,我市“医在卫计局、养在民政局”的局面尚未改观,普通养老机构归民政部门审批和管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由老龄办组织实施,医疗卫生机构归卫生部门认定和管理,医保报销由社保部门管理。 由于制度原因、行业差异、行政划分和财务分割等因素,民政、卫生、老龄和社保等部门都要介入到“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中,虽各有职能分工,但仍存在职责交叉情况。另外,我市“医养结合”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条件达不到标准,无法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养老机构未能纳入医保范围。老人们要先开好药方,然后再到医保定点机构刷医保卡买药。如有外省老人到我省就医,这种跨省的医疗结算更是难题,客观上制约了“医养结合”一站式养老服务模式的推广。

    (二)大型医院难以提供细致的养老服务,小型医疗机构资源闲置。我市是联合国认证的宜居城市,对比周边城市房价和物价较低,生活环境优美,很多外地城市民众已把中山作为未来养老的首选之地,加之本地居民老龄化日益加剧,我市养老和医疗体系将面临极大压力。目前,我市还没有老年专科医院,老人绝大多数前往大医院就医。大医院主要关注急性病症的救治,对那些大病恢复期、后期康复治疗、慢性病、残障和绝症晚期的老年人无法提供细致的生活护理。大医院病床紧张的同时,一些二级以下的中小型医疗机构的床位使用率偏低,大部分医疗资源闲置。根据卫生部统计信息中心发布的统计数据显示,2013年1—11月,我国三级、二级、一级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床位使用率分别为104.2%、92.2%、63.9%和58.6%,一些民办医院的床位使用率还不足10%。而养老服务机构如果要配备专业医疗设备,其资金投入和运营成本高、审批难度大、医患关系和医疗纠纷也随之而来,极大地打击了我市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的积极性。加上政府各部门专门针对医养结合养老机构的扶持政策体系不完善,医养资源严重不足。社区养老、居家养老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没有实现有效对接,医养结合型居家养老需求难以满足。

    (三)“医养结合”人才培养体系不健全,护理水平较低。我市老年医疗、护理、康复机构的从业人员数量不足,质量不高,不能满足老年人口不断增长的多元化需求,供需失衡突出,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医养结合管理模式的形成与发展。目前,我市在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保障机制、激励机制及“医养结合”服务的质量管理评价机制方面还不完善。在“医养结合”专业人才培养方面,仍然存在诸如招生困难、就业层次低、工资待遇低、人才流失严重等方面的问题。缺乏高素质、专业化的护理员队伍已经成为制约“医养结合”养老服务发展的瓶颈。

建议:

    2015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指导意见》,全面部署进一步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养老服务需求。《意见》重点提出了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的合作机制。为加快推进我市“医养结合”养老服务工作,建议如下。

    (一)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推进“医养结合”养老服务业发展的体制机制建设。一是完善和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建立“医养结合”养老模式发展专项基金或设立养老基金会,鼓励和引导银行增加对“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建设项目的信贷支持,对新建的“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建设用地采用划拨方式或明确土地出让金的优惠标准,推动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细化、量化、操作化,从而吸引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医养结合”养老模式的建构与拓展。二是加强相关部门的协调。通过联席会等形式,统筹部署促进医养结合养老服务业发展工作,协调解决各种重点难点问题。发改、规划、卫生、社保、民政和老龄等相关政府职能部门需进一步加强横向联系,打破条块分割,明晰“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的服务性质、服务主体、服务对象和服务范围,制定和完善统一具体的机构建设标准、设施标准、从业人员上岗标准、服务标准和管理规范,建立健全机构星级评定制度和评估制度,进而设定“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的准入和退出机制。三是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将护理保险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失能失智老人的照护由专业机构、专业人士来做,护理的费用由保险来出。推进对老人护理进行专项补贴的制度,并探索建立以社会保险为基础、社会救济和社会福利为辅助、商业保险为补充,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互为衔接的老年护理保障制度。

    (二)提高供给主体的积极性,完善服务方式。鼓励一、二级医院(包括民办医院等)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挥专业技术优势,转型为康复院、护理院、临终关怀院等“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直接提供养老照料和医疗护理服务,拓宽“医养结合”服务的供给渠道。对规模较大的养老机构,在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基本标准的前提下,经卫生部门审查准入后可设立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可以通过服务外包、委托经营管理的方式吸收医院来运营管理,从而提升双方的专业优势,相辅相成。对规模较小且社区卫生服务不健全的养老机构可按规范的设置标准开设医务室、卫生所、保健站等,也可与附近医院协商在养老机构设立医疗联系点。规模较小且周边社区服务网络发达的养老机构,可与附近的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合作共享医疗资源,以法定协议形式建立具体明确的合作项目,确认双方责任与义务,形成流畅的双向转诊机制。

    (三)加快医养结合养老服务人才队伍的培养和建设,提高医养结合服务水平。一是鼓励市高中级职业技术教育机构设置医养结合型老年护理专业和老年服务管理相关专业,为养老服务业培养更多急需的专业人才;二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定向委培等方式,引导学校、专业培训机构、医院和有经验的养老机构合作开展医养护理相关培训,提高医养服务的专业水平。三是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及医护人员纳入卫生部门统一管理,在资格认定、职称评定、技术准入和推荐评优等方面,与其他医疗机构同等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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