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改善主城区的交通运输状况,近年来交通组织管理部门先后对部分路段、路口采取了多种针对性的治堵措施。然而,虽然部分路段、路口的交通运行状况得到一定提高,但整体而言,主城区的交通拥堵问题仍没有得到有效改善,拥堵情况逐步由旧城区向周边片区蔓延,拥堵时段也从高峰期逐步向平峰期拓展。如不及时解决交通面临的问题,现状交通可能成为制约主城区经济社会、城市发展和百姓生活的掣肘。
一、主城区交通组织管理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在中山市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的良好环境下,主城区开发建设强度增加,一大批新建商业、商住综合体项目在多个区域拔地而起,主城区的首位度得到了显著提高,集聚能力也明显增强,常驻人口数量持续增长。数据显示,2009-2014年间,主城区常驻人口由75万增长至85万,增长10%,其中东区和西区人口增长分别达到17%和18%。
经济社会和人口持续发展的同时,居民机动化出行需求也快速攀升。截止2014年,主城区机动车保有量约为38.4万辆,机动化出行总量由2009年的284万增长至2014年的375万,增长32%。机动车的快速增长造成主城区关键道路与节点拥堵加剧,流量超过6000pcu/h的路口由2008年的6个增加到现在的10个,46%的观察路口饱和度超过0.75。
为改善相关路段或区域的交通运输状况,交通组织管理部门先后采取了多种针对性的交通组织管理措施,包括排查易堵点和制定相应的治理举措、提高民生项目施工路段的交通通勤能力、对主城区实施分区域交通秩序治理、加强交通执勤警力部署等等。
二、主城区交通组织管理存在的问题
尽管涉及交通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多个职能部门已在一定程度上介入主城区交通组织管理的规划和建设,但由于我市没有统一有力的机构统筹交通发展建设工作,交通组织管理的规划和建设工作仍未得到有效重视,各个职能部门之间仍存在多头管理、交叉管理或规划无序、难以落实等一系列问题,主要是:
(一)道路路面施工管理不统筹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对主城区城市环境的扩容提质,雨污分流等一系列民生工程大大提高了主城区市政基础设施的承载能力,然而此类项目成为了主城区道路交通的拥堵原因之一。由于缺乏统筹管理,有些职能部门或施工单位在未报备交警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随意开展道路路面维护、下水管道清疏、管线铺设以及路面开挖等占道施工的现象,加上施工路段安全围蔽不足,交通组织及车流引导措施不够全面,严重造成了施工路段交通拥堵、通行受阻,从而为交通管理工作带来较大的压力,一定情况下还引起社会热议。
(二)大中型建设项目交通规划不规范
在积极实施“三旧”改造及其他城市更新政策的推动下,主城区范围内新建商业、商住项目越来越多,大大提升了主城区的集聚能力。然而大多数建设项目位于旧城区范围内,新建项目远远超过了原有道路的交通承载能力,项目规划与交通规划不协调,十分容易产生冲突影响城市交通布局,导致日后的交通状况堪忧。尤其是部分大中型建设项目的规划,未能充分重视交通规划、交通安全管理等问题,也未能相应建立有效的交通影响评估机制。问题的关键在于,各个职能部门之间没有专门的统筹机构,也没有形成成熟的建设、管理机制,交通组织管理部门难以在规划源头上对建设项目规划及交通组织规划和设施配套规划上进行有效把关。
(三)道路交通建设过程的参与机制不健全
按照《转发市公安局关于规范道路交通设施规划和设置工作意见的通知》(市府办【2008】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道路规划建设时应落实交通安全设施与道路建设“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三同步的要求,并要求市交警部门参与到道路与交通设施的规划、建设和验收等过程中。目前市交警支队等交通管理职能部门已通过图纸审核或参与部分单位的道路工程评审会提出交通安全方面的意见,较好地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建设方案进行把关,但仍有部分职能部门或区办事处没有将辖区内新建、改建道路的交通工程图纸送达交通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审核;另有部分道路建设部门只重视土建工程部分而对交通安全设施部分把关不严,造成部分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不统一、不规范,验收时也没有邀请交警部门参与,甚至部分道路未通过验收就通车运行,存在一定的交通安全隐患。
(四)道路安全设施维护不到位
相关建设部门或区办事处虽然完善了道路配套的安全设施,对道路的安全通行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但职能部门却没有落实所需的维护经费,对其设置的安全设施没有进行必要的管理和维护,也没有委托其他相关部门进行定期保养或办理权属移交,导致交通安全设施发生故障或损坏时,没有得到及时抢修,形成了很大的事故安全隐患。另外,由于部分道路建成使用后交通设施维护工作落后,加上未建立相应统一的建设和维护机制,既导致了擅自建设的严重现象,也导致各类交通安全设施产品和控制系统的不统一、不规范,从而造成维护工作存在弊端。
(五)交通组织管理措施不灵活
为改善主城区的交通拥堵情况,多个职能部门分别采取多种积极措施以提升主城区的道路交通通行质量,包括交通运输部门提出“大交通”向外分流策略、城建部门的对博爱路-翠景道路口与康华路-莲塘北路路口等关键交通节点立交互通工程计划、交警部门的信号灯智能化工程等等,但上述措施仍然缺乏各部门之间的统筹协助,工程量大且耗时长,工程管理不当反而容易形成新的交通拥堵因素。另外,与国内外其他城市的全面红灯右转、潮汐车道、拥堵提醒等先进措施相比,主城区的交通组织管理措施和技术缺乏灵活和创新,且多数只是针对特定路段和节点而实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不够全面和深入,难以适应主城区日益增长的交通流量和治堵需求
建议:
根据目前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建议政府尽快把交通组织管理纳入创新社会治理的范畴,进一步提高交通组织管理能力,改善主城区的交通拥堵问题,提升经济社会的发展质量和市民的生活品质。
(一)建立交通组织管理联席会议制度
虽然各个有关职能部门目前已在一定程度参与到主城区道路交通的规划和建设过程,但由于缺乏一个统筹涉及交通规划、建设和路面管理的机制,部门之间多头管理、缺乏协作的问题尤其突出。因此,为健全道路规划建设与交通组织管理的参与机制,建议借鉴广州、深圳、乌鲁木齐等城市的相关经验,建立专门的交通组织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由该机构协调各职能部门涉及道路规划建设与交通组织管理的各类工作,统筹主城区的道路及交通配套设施规划、审批、建设、管理维护等工作,提高各类项目实施的协调程度和合理性,使之成为提升主城区交通组织管理水平的协作平台。
(二)《制定中山市城市交通组织管理法》
随着主城区经济社会的迅猛发展和城市建设进程的日益加快,机动车数量爆发式增长,已建成的快速公交以及即将动工建设的城市轨道交通等多种前所未见的交通形式逐渐出现在主城区的交通系统中,这给交通管理带来了新问题和新压力。究其原因,主要是法律法规未能及时制定,交通管理部门无法可依,中山市及时制定符合城市实际的交通管理地方性法规就显得十分必要和迫切。2015年5月,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会议表决通过,中山正式获得地方立法权,据此,中山市应充分发挥法律的导控功能,使其成为有关职能部门加强交通组织管理的一个重要手段,适时出台《中山市城市交通组织管理法》以满足主城区城市交通组织管理的实际需要。
(三)加强道路交通秩序执法力度
随着居民机动化出行的次数和方式不断增加,交通秩序管理的矛盾和问题也日益显现出来,尤其是摩托车和电动车的各种违法违规交通行为,已成为主城区交通秩序的一大痛处。对此,建议加大对驾驶人员和居民的交通法规、交通道德宣传教育力度,倡导文明出行,引导市民支持和参与交通文明建设,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公安交警部门要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强化管理,进一步整治城市道路交通秩序,继续加强对行人和各类机动车、电瓶车的监督管理,加大对违反交通法规行为的处罚力度,进一步改善城市道路交通环境。
(四)建立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随着主城区机动车保有量迅速增加,部分交通节点高峰期出现交通拥堵,同时,交通潮汐流、断头路、交通瓶颈、交通组织不合理、交通设施设置不规范、交通信号配时不科学等因素,制约着道路交通的通行效率。因此,建议参考珠海市等城市建立一套市民参与度高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对交通设施,如交通标志、交通标线、交通技术监控设备、信号灯设置配时不合理、标志标线缺失,和对道路规划设计,如道路规划不合理、路口设置不合理、渠化设置不合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隔离设置不合理等,进行精细化排查,并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由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商讨整治方案,同时引入专业机构进行科学评估、专业设计,尽快完善主城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进一步规范城市交通语言。
(五)积极探索创新交通组织管理措施
目前,主城区道路通车里程为562km,较2009年增长31%,骨干路网密度2.9km/km²,基本满足国家标准,但距离先进城市水平仍有差距,也难以满足快速增长的机动车数量,且从路网机构来看,主城区存在断头路和瓶颈路较多,在道路资源紧缺且短期间难以提高道路规模的情况下,灵活、高效、经济的交通组织管理措施将是主城区提高交通组织管理能力的重点思路。因此,建议根据主城区交通问题的特点,积极探索实施创新的交通组织管理措施,或借鉴贵阳市的潮汐车道以解决早晚高峰车流,或借鉴深圳市全面红灯右转以提高道路通行效率,或借鉴上海市实施基于交通大数据的交通管控,或借鉴长沙市实施路边限时停车以保障繁华路段在车流高峰时的通行需求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