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大我市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力度的建议
发布日期:2019-04-08

据不完全统计,全市现有大、小规模餐饮店过万家,餐饮业满足群众多样化的用餐需求的同时,所产生的餐饮油烟对居民日常生活的影响也越来越大,已成为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据环保部门统计,2017年全市大气污染环保投诉案件中,餐饮油烟投诉共1265宗,仅次于工业废气的5336宗,且重复投诉案件的比例超过60%。另据调查显示,餐饮油烟对PM2.5【注】的贡献率普遍超过10%,商住混合区等个别区域的比重甚至达到14%,餐饮油烟排放控制已成为改善城市空气质量的重要一环。国务院印发的《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提出了未来三年打赢蓝天保卫战的时间表和路线图。整治餐饮油烟,既是保障群众健康的有力举措,也是持续改善我市空气质量的重点工作。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在工业废气、机动车尾气以及建筑工地扬尘防治等方面多维度发力的同时,不断推进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工作推进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如下:

一、选址布局不合理

我市过去城市规划的住宅楼大多是商住混合模式,由于对餐饮行业的选址没有明确的规范和要求,绝大部分餐饮单位(业主)选择在居民住宅楼下进行经营,因此普遍形成了“上宅下店”的布局。另一方面,开发商早期的开发建设大多没有预先考虑餐饮功能,没有配套建设专用的排烟管道,相当部分的餐饮单位(业主)只能将简单处理后的油烟就近排向临街,扰民情况较为严重,给后续的环保治理和整改带来了一定的困难和阻力。

二、准入管控缺抓手

目前,餐饮业工商登记已取消了环保前置审批,餐饮单位(业主)在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时无需提供环保审批资料,同时,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相关规定,餐饮项目仅需进行环保备案,不需要办理环保审批手续及通过环保部门的验收。另一方面,根据《广东省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对餐饮食店取消发放排污许可证,环保部门缺少了长效管理的重要抓手。因此,部分餐饮单位(业主)在未履行环保手续的情况下得以开业,环保部门对油烟处理措施配套及日常落实情况不能及时掌握及督促落实整改。

三、整治力度欠到位

虽然我市的环保、城管等执法部门对都对餐饮店的油烟污染开展了相应的执法整治行动,但执法整治对象一般以群众信访投诉案件为主要来源,对现有存在问题的餐饮店基本情况还没有摸清底数,缺乏全面的掌握,也没有对其开展全方位的整治,执法力度仍有待进一步加强。另一方面,我市部分区域还有一定数量的占道经营的餐饮和露天烧烤摊点,经营过程中没有采取有效的油烟治理措施,如悦来中路一带,其油烟露天无组织排放,严重污染大气环境。

四、环保意识不够强

我市餐饮单位(业主)大多以个体户为主且数量占比较多,环保意识相对不强,主动履行环保手续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不高,由于治理油烟污染成本较高,部分餐饮单位对油烟净化设施的投入普遍不足,或未建设任何油烟处理设施,或油烟净化设施缺乏维护,缺乏应有的法律观念和社会责任意识。另一方面,大部分市民对露天烧烤油烟污染深恶痛绝,相当一部分市民对其危害性未有足够认识,成为了露天烧烤摊档的常客。

建议:

一、加强选址的规划与布局

坚持规划优先的原则,完善相关规划体系,进一步提升我市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水平。研究制定我市中心城区及各镇区餐饮行业空间布局专项规划,对不同规模和类型的餐饮店的合理选址给以引导,一方面,科学划定中心城区及各镇区餐饮相对集中经营区,如中央商务区、特色餐饮一条街等,规划配套建设完备的油烟收集、处理及排放设施,规范经营者的油烟处置与排污行为。结合区域的人口集中度、建筑密度、环境容量的因素,建议对露天烧烤经营、路边摊档等划定禁止设置区。另一方面,在实施新开发建设或旧城改造时,规划建设的商住楼应明确其具体用途,如需设置餐饮项目的要规划建设有专用内置油烟通道,并纳入项目的综合验收内容之一,避免日后开设的餐饮项目因先天不足而难以对油烟进行有效治理。

二、完善政策法规支撑

一是探索推进餐饮油烟污染防治地方立法工作。建议结合中山实际,制定出台我市餐饮行业油烟污染防治的地方性法规,明确各相关部门工作分工和职责,以及市场主体的义务和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并从餐饮业的准入、建设、管理等多个环节提出具体规定,为我市餐饮行业油烟污染防治及监督管理工作提供法规支撑。二是实施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对于新增设立的餐饮服务项目,凡在居民住宅楼下、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产生油烟、异味、废气以及政府划定的禁止发展区内的餐饮服务项目,市场监管等部门一律不予办理营业执照和食品许可证。三是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环保、城管、市场监管等部门应建立畅通的信息共享机制,可通过政务数据交换平台定期互通餐饮项目的审批信息以及日常监管信息,协同推进餐饮行业的油烟整治工作。

三、加大长效整治工作机制

一是全面摸排。对全市餐饮服务单位按镇区进行全面的摸底排查,摸清我市油烟污染餐饮业单位的数量、规模与分布等情况,重点核查环保手续履行、油烟处理设施落实以及油烟排放是否达标等情况,对排查出来的油烟污染餐饮服务单位建立监管清单和重点整治清单。二是分类施策。按照“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对于“上宅下店”且油烟扰民的餐饮店,引导餐饮业主另行选址经营,优先选择规划有内置烟道的餐饮功能场所。对于不愿搬迁原址经营的餐饮店,应取消煎、炸、炒、烤等产生油烟的工序,改用蒸、煮、炖等加工处理方式,从而减少或避免油烟的产生与排放。对于夜间流动经营和占道经营的烧烤摊档,积极引导入室经营,并落实好相应的油烟处理措施。对于不愿搬迁、结业或转变经营的餐饮店实施限期整改。三是联合惩戒。对不按规定落实污染治理措施、超标排放拒不整改或逾期未完成整改的餐饮经营企业,环保、城管、市场监管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给予严厉打击甚至坚决取缔,并纳入信用体系,实施联合惩戒,依法及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四是智慧监管。利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进一步拓展我市餐饮单位油烟治理在线监控系统,提高监控范围,将设置有炒炉的餐饮单位一并列为监控对象;提升监控能力,在监控油烟净化设施运转清况(包括开关机、运行时间)等的基础上,增加油烟浓度等检测指标。整合市场监管部门的“明厨亮灶”视频监控系统资源,实现部门间监控信息的互联互通。

四、营造餐饮油烟污染同防共治氛围

一是加强法规宣传。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印发宣传单张、办事指南等方式,加强对环保法规及政策的宣传。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让相关部门在审批餐饮业项目时,特别是在办理工商登记注册时主动向餐饮业主宣传环保相关政策规定与要求,提高餐饮业主的环保意识,让其自觉履行法定程序,主动承担环保责任和社会责任。二是加强全民教育。向广大市民宣传健康的生活方式,大力宣传餐饮业油烟污染的危害性和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市民的环保观念,引导市民自觉抵制露天烧烤等不良习俗,形成全民良好的社会风尚,构建良好的社会治理氛围。三是加强信息公开。依托市场监管部门对餐饮单位分级管理平台,强化亮证经营,将餐饮单位环保手续履行情况、油烟监测达标情况等信息进行公开,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形成餐饮单位行业自律、职能部门依法监管、人民群众自觉监督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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